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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00年2月20日开始筹建的,同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盘锦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盘锦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2003年9月1日完成机构体制、编制、经费上划工作,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辖盘山、大洼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盘锦市药品检验所,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36人(药品检验所)、工勤编制5人;2005年10月14日,成立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组建以来,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通过政务公开程度最大化和个人权力参与最小化,促进市场药品价格合理化和市民用药安全有效水准最优化”的工作宗旨,本着“严格、公正、廉洁、高效、和谐”的执法理念,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同时,全面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行政效能监察、公务员日常考核、层级管理、综合稽查、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模式,依法行政水准不断提高。
目前,国家、省共颁布实施有关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50余部,其中有很多条款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强化软环境建设,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打造公正准确、科学详尽、分层决策和责任落实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机制,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对实际工作中经常适用的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逐一进行了细化,对处罚幅度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从重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具体内容,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有效地制约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极大地弱化了徇情枉法乃至职务犯罪的条件。 本实施标准实施以后,如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我局将及时对本实施标准做出调整和修订。 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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