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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ADR工作模式
2007-08-03 13:58

一、药品生产企业

1、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企业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如质保部、生产部、技术部、营销部等)负责人组成。

3、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如监测站、组等)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具体工作。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将监测机构设在质保部或相应部门。

4、建立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可依托营销、技术支持网络,构筑覆盖本企业药品销售范围、适合本企业并有利于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收集和信息反馈的监测网络体系。

5、监测人员(可借助营销、技术支持人员)积极、主动、全面收集本企业产品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及时汇总至本企业监测站(组)。企业监测站(组)对收集的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整理、完善和初步分析评价后,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及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向原报告人(单位)反馈有关信息。

6、建立企业产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收集有关本企业产品及同类产品的国内外有关不良反应资料,掌握其基本情况。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反馈本企业产品不良反应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 向医生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7、利用自己的研究机构、营销网络和人力物力,有效地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统计学、流行病学和方法学研究。

二、药品经营企业

1、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具体工作。

3、积极收集所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按《办法》的要求,及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并向报告人(单位)反馈有关信息。

4、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向医生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三、医疗卫生机构

1、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院长或负责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组成。

3、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如监测站、组等),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具体工作。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将监测机构设在药剂科、临床药学部或相应部门。

4、建立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总住院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药师等组成,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带动全体医护人员参与。

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医、药、护人员填写并作出初步评价,由专(兼)职人员收集。监测站(组)对收集的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整理、完善和初步分析评价后,按《办法》的要求,及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将评价信息向报告人(部门)反馈。

6、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是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性工作,可通过编辑、印发学习资料、药品不良反应专业刊物,举办学习班,开展病例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

7、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列入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列为临床科室与药学部门的工作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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