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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2008-11-19 11:0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强调,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才能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其他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再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已购进的,在有效期内售完为止。

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除个人合法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交易。

另外,对麻黄碱苯海拉明、茶碱麻黄碱片两个品种,继续暂停审批麻黄碱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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